国环评证乙字第2710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本)
项目名称: 屏山县新发屠宰场
建设单位: 屏山县新发屠宰场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7年12月
宜宾市畜牧水产局文件
宜畜发〔201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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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畜牧水产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兽医、水产、农林)局,临港开发区发展服务局: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名单审核的批复》(宜府函〔2016〕12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发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提高认识
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虽已结束,但不符合条件需要整改或迁建(整合迁建)的企业占了大部份,后期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各地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切实加
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及换发证工作作为屠宰行业管理的头等大事来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抓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抓好屠宰厂(场、点)整改、迁建、关闭
各地要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名单审核的批复》(宜府函〔2016〕126号)批复的名单,对原址整改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须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及审核申报。对迁建(整合迁建)的企业,按各县(区)政府制定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实施方案完成,全市2017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2017年12月底后对未完成的屠宰企业不再保留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资格。对取缔(关闭)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各地要坚决取缔,不得派驻检疫人员。
三、坚决取缔私屠滥宰,从严打击违法违规屠宰行为
各地要始终坚持保护合法屠宰,坚决打击非法屠宰,进一步规范获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企业的屠宰行为,依法关停审核清理不达标的屠宰厂(场、点),坚决取缔违法屠宰的厂(场、点)。要联合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使用“瘦肉精”、收购、运输、屠宰、经营病死生猪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